免于处罚136条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免于处罚136条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免于处罚”与“不予处罚”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且这一区别直接影响到是否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免于处罚”与“不予处罚”的法律界定:

    •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即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不对其进行处罚。
    • “免予处罚”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但由于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如情节显著轻微等),行政机关决定不对其科处行政处罚。
  2.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免于处罚”: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均已售出且无法没收,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免予处罚。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即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因其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如履行了查验义务、不知道食品不符合标准等),所以决定免予处罚。
  3. 是否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况,由于行为本身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通常不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于“免予处罚”的情况,虽然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但因其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而免予处罚。此时,是否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争议。从严格意义上讲,由于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理论上可以下达一个表明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需注明免予处罚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以明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和免予处罚的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执法文书格式范本中可能没有专门的《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可能会选择参照《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创一个《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来表明其处罚决定。
  4.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是执法机关,在面临“免予处罚”的情况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执法文书形式来表明您的处罚决定和免予处罚的依据。如果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执法文书格式范本中没有专门的《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您可以考虑自创一个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明确您的处罚决定。
    • 如果您是当事人,在面临“免予处罚”的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果您对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免于处罚136条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需要明确“免于处罚”与“不予处罚”的法律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执法文书形式。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