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多少条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做了规定-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民诉法多少条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做了规定”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了必须到庭的被告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

  1. 法律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2. 拘传的条件:

    • 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 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3. 拘传前的程序:

    • 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拘传。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拘传这一强制措施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被告必须到庭但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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