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销售过期羊肉卷怎么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给出的详细解答:
销售过期羊肉卷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是违反了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包括已经销售出去但尚未被消费者食用的过期食品,以及库存中尚未销售的过期食品。
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多次违法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在实际案例中,如定州市万达肉类有限公司销售过期羊肉卷一案,该公司因销售过期羊肉卷被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查,该公司销售的过期羊肉卷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但因其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被处以没收过期羊肉卷及罚款人民币伍万贰千元整的处罚。
此外,被处罚人还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销售过期羊肉卷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