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咬伤别人是无过错责任吗-郑文岑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侵权纠纷

宠物咬伤别人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宠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一般情形下的无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宠物咬人案件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宠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无需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损害事实发生,且该损害与宠物的行为有因果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责任。
    • 例如,若张三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在小区散步时,狗突然咬伤路人李四,且不存在李四故意招惹狗的情况,那么张三作为饲养人需赔偿李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 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责任减轻

    • 虽然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人或管理人较为严格,但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免责事由。如果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宠物狗导致被咬),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 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如受害人未采取合理避让措施而被咬),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3. 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牵绳、未佩戴嘴套等),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则需承担更严格的侵权责任。即使被侵权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也不能完全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 例如,某城市明文规定遛狗必须牵绳,若王五在未牵绳的情况下遛狗,导致狗咬伤路人赵六,则王五需承担侵权责任,且不能因赵六的轻微过错而免责。
  4.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的责任

    •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若此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需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 例如,马七私自饲养藏獒并散养在家门口,导致邻居孙八被咬伤,无论孙八是否存在不当行为,马七都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综上所述,宠物咬伤别人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饲养人或管理人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同时,若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或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承担更严格的侵权责任。作为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宠物得到妥善管理和看护,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您有关于宠物咬伤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