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可不可以开设店铺 有没有相关规定-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公职人员可不可以开设店铺,有没有相关规定”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公职人员一般是不可以开设店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的,这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进行约束。

首先,从党的纪律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这些行为都被视为违规,并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其次,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将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将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

此外,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党政机关干部,也广泛适用于各类公职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如果公职人员开设店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不仅可能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损害公共利益和公职人员形象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您作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开设店铺等。如果您有创业或投资的意愿,可以考虑在离职或退休后进行,并确保在离职或退休前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利益关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