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经营者承诺制度-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反垄断法的经营者承诺制度”问题,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基本概念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被调查的经营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通过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从而换取执法机构中止或终止调查的决定。这一制度旨在鼓励经营者主动承认并纠正垄断行为,降低执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行为的后果。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的规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适用于除横向垄断协议案件以外的其他垄断案件。对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执法机构不应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实施中止调查。

三、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实施流程

  1. 提出承诺:被调查的经营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承诺,承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2. 审查与沟通:执法机构在收到经营者承诺后,会进行审查,并与经营者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承诺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

  3. 中止调查决定:如果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的承诺措施能够有效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4. 履行承诺与监督:经营者需要按照中止调查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承诺措施。执法机构则会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5. 终止调查决定:如果经营者完全履行了承诺措施,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

四、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后果

  1. 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构的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并不是对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作出认定。执法机构仍然可以依法对其他类似行为实施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也不应作为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相关证据。

  2. 恢复调查的情形:如果出现经营者未履行承诺、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等情形,执法机构应当恢复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五、对经营者的建议

  1. 主动承认并纠正垄断行为:如果经营者发现自己存在涉嫌垄断的行为,应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承认并纠正,以换取执法机构的中止或终止调查决定。

  2. 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在执法机构进行调查时,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执法机构能够准确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3. 谨慎提出承诺:经营者在提出承诺前,应充分评估自己的行为后果和承诺措施的可行性,确保承诺措施能够有效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是一项旨在鼓励经营者主动承认并纠正垄断行为的重要制度。如果您在反垄断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