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提审案件依法改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我将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新的证据必须是在一审、二审终审之后收集的,且不能是故意隐瞒或未去收集的证据。
- 新的证据必须是新发现的,或者因为不可抗力之前没有收集到的。
- 如果证据在一审、二审中提交过了,但法庭没有质证、认定,再次提出来且再审法院觉得对案件的审理有重大影响,可以被视为新的证据。
- 新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或者鉴定结论,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言辞证据,一般不认定为新的证据。
- 最为重要的是,新的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判决才能改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承担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之一的证据不够充足的,可以改判。
- 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关系到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承担分配的关键证据不足;主要证据是伪造、变造或者虚假的;作出裁判是依据另一案件的裁判为标准,而另一案件的裁判被认定为错误;就同一事实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原判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条文本身确有错误。
- 原判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解释确有错误。
- 出现类推解释法律。
- 有特别法的规定,却适用了普通法。
-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法官却使用自由裁量的。
- 使用的是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
- 违反了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必须严重到足以影响正确判决的程度。
- 一般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构成严重违反程序: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没有依法传唤或通知当事人;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遗漏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没公开;不属于此法院的管辖范围;没让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等。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不是所有贪污受贿行为都需要改判或者再审,必须是和本案有牵连关系,即因为本案而贪污受贿的。
- 因为贪污受贿而改变了案件的裁决的。
在司法实践中,省高院一般更倾向于选择发回重审,尤其是一些证据没有审清楚或者案件的审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的案件。这是因为直接改判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机会,而发回重审有助于让原审自己发现并改正错误,同时还可以继续走一审二审程序,虽然麻烦一点,但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再次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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