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违背真实意思签定合同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那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合同订立前的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旨在保护因信赖对方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背真实意思签定合同的具体情形及责任承担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只是以谈判为借口,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并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而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最终导致乙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乙的损失(两种价格的差价)应由甲承担。
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但故意不告知对方,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并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了解到乙将不可能从政府的主管部门取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但这正是甲向乙付款的先决条件。然而,甲不告知乙这一事实,且最后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证不可能生效。此时,甲要承担在了解情况后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如中途恶意终止谈判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向乙保证,如果乙努力取得经验并准备投资15万美元,则向乙授予专营许可。然而,在乙为订立该合同作了大量工作后,甲却通知乙必须投资更多的金额。此时,乙有权拒绝这一要求,并有权要求甲补偿其为准备订立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损失赔偿的范围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的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
综上所述,违背真实意思签定合同造成的损失,应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全部损失。如果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有任何其他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