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子二审只询问-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行政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具有一些特定的特征或条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当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案件的事实已经查清,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可能会选择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这种做法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2. 当事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

    • 如果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开庭审理。此时,法院可能会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和一审判决的情况,然后作出裁决。
  3. 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对于一些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案件本身相对简单,争议不大,二审法院可能会选择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这种做法符合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简便的特点。
  4. 双方当事人同意只进行询问:

    •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二审法院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这种做法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且通常会在二审法院的询问笔录中予以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二审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都会被这样处理。二审法院在决定是否只进行询问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案件的社会影响、法律适用问题等。

此外,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二审法院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他们仍然有权在询问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他们也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并请求二审法院进行审查。

总之,二审只进行询问而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具有一些特定的特征或条件。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