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审查管辖权的规定-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行政纠纷

再审案件中,管辖权通常不是审查的重点,但并非完全不审查。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再审案件管辖权的一般规定:

    • 再审案件的管辖权通常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确定。例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本院进行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特定情况下(如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再审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 在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审查。这是因为再审案件已经由上级法院指令或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管辖权已经确定。此时,再审查管辖权不仅无助于案件的实质解决,还可能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再审程序的效率。
  3. 再审案件管辖权确定的考量因素:

    • 管辖权的确定需综合考虑法院层级、案件性质及特殊情况,旨在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例如,因抗诉而再审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对其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第二审民事案件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4. 再审案件审理程序与管辖权的关系:

    •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与管辖权无直接关联,但审理程序的选择可能影响管辖权的实际行使。例如,原为第一审的案件再审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为第二审的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5.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同级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这种灵活性有助于确保再审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中虽然管辖权通常不是审查的重点,但法院在确定再审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如果你有关于再审案件管辖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