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补评标专家该不该发劳务费-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劳动纠纷

候补评标专家在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后,应当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劳务报酬的构成与支付原则:

    •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包括候补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评标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 劳务报酬的支付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即交易项目发起方(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
  2. 候补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获取条件:

    • 候补评标专家在被交易项目发起方抽取参加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并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后,有权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 劳务报酬的获取不依赖于评标专家是否为正式抽取的专家,而是基于其是否实际参与了评标活动。
  3. 劳务报酬的具体标准:

    • 评标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评标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
    • 其他补助包括误工补助、应急补助、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等,具体标准也已在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4. 不得获取劳务报酬的情形:

    • 如果候补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或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则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食宿费用。
  5. 法律建议:

    • 作为候补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活动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未收到应得的劳务报酬,可以向交易项目发起方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按照管理办法支付。
    • 若交易项目发起方拒绝支付或存在其他争议,候补评标专家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候补评标专家在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后,有权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这一权利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