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侄子有权申请法院指定做叔叔的监护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且深入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在《民法典》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顺序规定。具体来说,当成年人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时,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监护人。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侄子作为叔叔的近亲属(虽然不是直系血亲,但在法律上仍被视为近亲属关系的一部分),在叔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其他更近的亲属(如父母、子女)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侄子是有可能成为叔叔的监护人的。但这并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或者希望直接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因此,侄子如果希望成为叔叔的监护人,并且其他更近的亲属无法或不愿担任,那么侄子可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如果对指定结果不服,或者希望直接由法院来指定,那么侄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侄子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申请法院指定做叔叔的监护人的。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最终指定的监护人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