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3-27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 核心内容解读:

  1. 禁止扣押证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个人自由与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扣押证件进行不正当控制。
  2. 禁止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规定旨在避免劳动者承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并防止用人单位以此作为剥削手段。

二. 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所扣押的证件或收取的财物。同时,用人单位将面临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公司在招聘时要求新员工提供身份证作为“入职押金”,并在员工离职时才予退还。这种行为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员工可以据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退还身份证并可能面临罚款。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确保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公正与有序发展。劳动者在遭遇相关侵权行为时,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