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利用职权获取财物是违法行为,无论事后是否主动上交,都不能改变这一行为的违法性。现在,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利用职权获取70万元,几年后主动上交纪委,是否还会追究责任”,我给出以下分析:
法律责任不因上交而免除:
- 利用职权获取财物,如受贿、贪污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实施,就构成了犯罪,法律责任随即产生。
- 主动上交纪委虽然体现了悔过态度,但并不能消除或减轻已经产生的法律责任。上交财物只是犯罪后的一个补救措施,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法律追究的时效性:
-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追究是有时效性的,即所谓的“追诉时效”。但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上交财物之日起计算。
- 如果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行为并启动了追诉程序,那么无论犯罪人是否上交财物,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后果的多样性:
- 利用职权获取财物的法律后果是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 主动上交纪委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或处罚的轻重,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利用职权获取70万元,几年后主动上交纪委,仍然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法律责任的产生与上交财物无关,而是由犯罪行为本身决定的。同时,法律追究的时效性和法律后果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可挽回性。因此,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面临类似问题或疑虑,可以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