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证明骗取离婚,法院是否可以再审-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3-27 婚姻家庭

对已经解除人身关系的(离婚)判决不予再审,对已作出子女抚养的判决及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另行起诉。

一.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就可能与他人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为确保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必须排除对于原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的可变更性。例如,若张某通过虚假证明骗取了与李某的离婚判决,并且张某已经再婚,那么即使再审,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张某与李某过去的婚姻关系。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不予受理:……(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二.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另行起诉

  1. 子女抚养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原审判决就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应另行起诉。
  2. 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原审判决对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或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我建议对于利用虚假证明骗取离婚的情况,法院对已经解除人身关系的(离婚)判决不予再审,但对已作出子女抚养的判决及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