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最迟不得超过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情况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下: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正常情况下的时间限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
-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特殊情况:
- 如果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相关机构尚未作出结论,那么工伤认定的时限会中止,直至相关结论出台后再恢复计算。
复杂案件的延长处理:
- 考虑到部分工伤认定案件可能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和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间进行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原因和时间。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最迟不得超过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为受理申请后的60日,但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可缩短至15日,而在特殊或复杂情况下则可能有所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90日(含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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