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参照民法合同的情形-康蓉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合同纠纷

行政协议参照民法合同的情形,主要基于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在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产生原因等方面的共通性。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行政协议参照民法合同的情形:

一、理论依据

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均属于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在法律关系的主体、目的、客体及规范的对象上来说都具有共通性。行政协议的成立基础之一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这与民事合同强调的意思表示一致相契合。随着公法与私法界限的模糊,行政协议在磋商、订立、履行乃至效力等问题上均与民事法律规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二、具体情形及模式

行政协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目前有四种模式,分别是单独适用、并行适用、民主行辅和行主民辅,以下结合这四种模式分析行政协议参照民法合同的情形:

  1. 单独适用

    • 情形:当行政协议相关问题仅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有明确规定,而行政法律规范中不存在相关规范时,可单独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例如行政协议的订立问题,由于行政法领域内不存在关于协商、合意等法律规范的详细规定,关于行政协议经协商订立的问题只能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找寻合同成立条款适用和解释。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此处虽未使用“意思表示”而是“协商”的表述,但是其核心是契约须经合意而订立,这体现了行政协议订立与民事合同订立在意思表示一致上的共通性。
  2. 并行适用

    • 情形:行政协议中有些问题既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为平行关系,二者没有主次之分。例如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除问题,由于行政法上缺乏具体的协议解除规则,因此可以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规则出发,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的相关规定。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这表明在行政协议解除问题上,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可以并行适用。
  3. 民主行辅

    • 情形:行政协议中有些问题既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为主、行政法律规范为辅。例如诉讼时效问题,由于缺乏行政法律规范上的具体处理规则,故而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4. 行主民辅

    • 情形:行政协议中有些问题既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为主、民事法律规范为辅。例如行政协议可撤销问题,在审理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全面审查,民事法律规范则作为补充。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对于该问题明确“就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而言,当然是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三、法律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行政协议参照民法合同的情形,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识别适用情形:在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要准确判断哪些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合同的规定,避免因适用不当而产生纠纷。
  2. 遵循法定程序:即使参照适用民法合同的规定,也应当遵循行政协议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注重证据收集:在涉及行政协议参照适用民法合同规定的纠纷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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