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公安立案诈骗了为什么不走检察院起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并非一定会直接移送至检察院起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侦查阶段未终结:
-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进入侦查阶段,收集证据、调查事实。若侦查未终结,即证据尚不充分或案件事实尚未查清,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而不会立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
- 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而不会移送检察院。
法定不起诉情形:
- 即使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也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
-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还会考虑是否属于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则适用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综上所述,公安立案诈骗后不走检察院起诉的原因可能包括侦查阶段未终结、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法定不起诉情形以及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等。若您认为案件应当移送检察院而未移送,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进展和未移送原因,并依法申请监督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