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解除合同除斥期间 守约方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合同纠纷

超过了解除合同除斥期间,守约方一般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寻求救济。

分析说明

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具有极强的权能,法律对其行使期限做出了严格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该解除权除斥期间为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之规定。

然而,在合同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合同相对方仍持续违约、持续不履行债务或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并非完全无解。根据司法裁判中的观点,守约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1. 合同相对人抗辩拒绝履行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 如果合同相对人在庭审中抗辩拒绝履行主要债务,或法院查明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重新主张法定解除权。
  2. 当事人再次催告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的:

    • 守约方可以催告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若相对人经合理期间仍不履行,守约方可主张自合理期间届满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除斥期间的法定解除权。
  3. 依据民法原则判决解除合同的:

    •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原则(如诚信原则)判决解除合同,此时不具备适用解除权除斥期间的前提。
  4. 因非金钱债务陷入合同僵局的:

    • 如果合同涉及非金钱债务,且因相对方不履行导致合同僵局,守约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此请求不适用除斥期间。

法律建议

  1. 收集证据:守约方应积极收集并保存合同相对方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的证据,以便在后续诉讼或协商中证明自己的权利。

  2. 及时催告:在解除权除斥期间届满前,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催告文书副本及快递流转信息等证据。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合同相对方持续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守约方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超过了解除合同除斥期间,守约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仍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可供选择。守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并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