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辞职的。具体来说,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例如,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此期限一般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这类公务员因接触国家秘密,需履行保密义务,在脱密期限未满前不得辞职。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若公务员手头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这些公务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则在该公务处理完毕之前不得辞职。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在此情况下,公务员需配合调查或司法程序,不得提出辞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限制公务员辞职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在辞职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不满足任何禁止辞职的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公务员辞职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