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中土地是否能作为搬迁支出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从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而搬迁支出则包括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如变卖及处置资产的净值、税费等。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处置了原有土地,并且该土地有净值,那么这部分净值是可以确认为搬迁支出的。
其次,对于搬迁过程中购置的新资产,如土地,根据公告的规定,这些资产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具体来说,如果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可以作为搬迁支出。然而,对于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项目,则需要按照公告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如果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会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时还需加上补价款)来计算确定。
综上所述,企业政策性搬迁中的土地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搬迁支出的。但具体能否作为搬迁支出以及如何计算,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搬迁协议签订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