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通常是会提前通知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以便后续的相关处理。
送达方式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如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无法直接向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就选择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因此,如果您或您的近亲属申请了工伤认定,可以密切关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也可以主动联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询问认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