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委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不能上诉。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若仲裁机构作出驳回决定,该决定是终局的。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且仲裁机构为民间性质的争议解决机构,并非国家司法机关,所以当事人不能像在诉讼程序中那样直接针对该决定提起上诉。
然而,尽管驳回仲裁管辖权异议本身不能上诉,但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可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却驳回了管辖权异议并作出了仲裁裁决,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虽然驳回仲裁管辖权异议本身不能上诉,但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这些救济途径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