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的子女一般不能直接享受铁路的公共租赁物。下面我为你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铁路公租房,其性质属于公有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租权,而并不具备房屋的产权。当承租人去世后,租赁关系自然终止。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共同居住人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如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在该公租房内实际共同居住一定时长、无其他住房等,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由于铁路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因此铁路职工的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公租房的承租权。他们能否继续居住使用公租房,取决于是否符合当地铁路部门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的具体规定。如果子女不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就无法继续居住使用该铁路公租房,铁路部门会根据规定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承租。
综上所述,铁路职工的子女不能直接享受铁路的公共租赁物,而是需要依据当地具体政策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要求来确定是否能继续居住使用。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