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哪些行为扣一分-姚前松律师|法行宝
2025-08-12 交通事故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存在以下行为时,将被一次记1分:

  1.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保持安全车距或未使用安全带的。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如闯入单行线、压实线行驶等。
  5. 超载或超尺寸载货: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以及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6.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7.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等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8. 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以及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9. 其他违法行为: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等。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