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截留部分贿款、把一部分钱转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认定:
一、斡旋受贿的认定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关键要素包括:
二、截留部分贿款的认定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斡旋受贿过程中,截留了部分贿款,那么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贪污或受贿的共犯(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素包括:
三、转送部分贿款的认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将部分贿款转送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性质。可能的情况包括:
四、综合认定
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况后,我们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整体认定。如果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斡旋受贿、贪污、行贿等,那么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
总之,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进行分析和认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