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嫖娼案件签了认罪认罚后办案单位不通知本人直接给了罚款处罚可以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等。在处罚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关于您提到的“签了认罪认罚后办案单位不通知本人直接给了罚款处罚”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通知被处罚人,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人。
如果公安机关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直接给出了罚款处罚,这可能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并有权了解处罚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如果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是否通知单位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通知被处罚人的单位。除非涉及特定情形,如被处罚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等,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单位。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嫖娼案件签了认罪认罚后办案单位不通知本人直接给了罚款处罚可以吗”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通知被处罚人,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人。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纠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通知被处罚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