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撞我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但未交交强险如何赔偿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电动三轮车在被法律界定为机动车后,若发生交通事故且未投保交强险,其赔偿责任的承担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当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实践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间的脱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将车辆划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类,并指出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三轮车因此被归类为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这一条款的适用前提在于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
二、实际情况分析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现状:目前,我国电动三轮车的车辆登记、年检、驾驶证照管理以及交强险保险业务等在实践中仍处于滞后状态。许多地区并未强制要求电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且电动三轮车在客观上往往无法投保交强险。
责任承担问题:鉴于电动三轮车在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现状,以及所有人及驾驶人在购买和使用电动三轮车时普遍未将其当作机动车来使用的实际情况,如判决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将超出普通公众的认知和合理预期,有违公平原则。
三、赔偿处理建议
协商处理:首先,建议您与对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协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您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决。
注意证据收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都请务必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