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中的一个已经承担起还款义务,另一个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担保方式。
连带共同担保:
- 如果两个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共同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个担保人已经承担了还款义务,另一个担保人仍然对剩余的债务或者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利息、违约金等)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 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另一个担保人的追索权,或者另一个担保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担保份额且该份额已经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否则其担保责任不会因另一个担保人的还款而免除。
按份共同担保:
- 如果两个担保人提供的是按份共同担保,那么他们各自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担保人已经按照其份额承担了还款义务,并且该份额已经足以清偿其应承担的债务部分,那么另一个担保人对于该部分债务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但是,如果因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债务未能完全清偿,且另一个担保人的份额仍然未得到履行,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个担保人按照其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另一个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