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卖了,担保人仍然有效,一般不能免除担保责任。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
担保责任的独立性: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依据他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约定来的。这份合同是独立的法律文件,其效力一般不会因为抵押物的状态改变(如被变卖)而自动解除。除非担保人能够证明债权人跟抵押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况,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物被变卖的处理:如果抵押物被私自变卖,这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但并不能直接成为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而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因为抵押物被私自变卖而使自己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担保责任的独立性和不可免除性。
综上所述,抵押物被卖了并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您作为担保人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