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吵架为何只有一方做笔录呢-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婚姻家庭

两方吵架时并非只有一方做笔录,而是应当分别对双方进行笔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笔录的性质与目的

笔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收集、固定证据而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询问、讯问等活动的书面记录。做笔录的目的在于通过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以文字形式固定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调查、审查、审判等诉讼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二. 为何需要分别对双方进行笔录

  1. 全面收集证据:

    • 在吵架事件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都可能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只有分别对双方进行笔录,才能全面、客观地收集双方的陈述,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 例如,一起邻里纠纷中,双方可能各执一词,只有通过分别对双方进行笔录,才能更准确地了解事件的经过和双方的观点。
  2. 确保公正性:

    • 分别对双方进行笔录,可以避免一方在场时对另一方产生心理压力或影响,从而确保双方都能如实陈述事实。
    • 例如,在吵架现场,一方可能因情绪激动而无法准确陈述事实,而另一方则可能受到对方情绪的影响而改变陈述。分别进行笔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3. 便于对比分析:

    • 通过对比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调查人员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 例如,在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中,通过对比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和伤情鉴定报告,可以判断哪一方先动手、哪一方伤势更重等关键事实。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中制作笔录的程序也应遵循类似的原则,即确保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查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证人等提供证言,并记录在案。这意味着在民事纠纷中,也应当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笔录。

四. 实践中的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吵架等纠纷时,通常会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笔录。如果确实出现只有一方做笔录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办案人员的疏忽、时间紧迫或其他实际原因造成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做法是合法的或可接受的。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询问和录取笔录。

我的观点:两方吵架时,为了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公正性,并便于对比分析案件事实,应当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笔录。如果确实出现只有一方做笔录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询问和录取笔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