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扣砍头息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条款是判断贷款扣砍头息行为合法性的核心依据。
所谓“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部分利息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借款人的经济利益,因为借款人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将减少,但却需要按照原定的本金数额来支付利息和还款。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加剧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因此为法律所禁止。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的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借款人可以据此要求贷款人按照实际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并在贷款人未履行该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应提高警惕,仔细审查借款合同条款,确保贷款金额与实际到手金额一致。如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扣取砍头息,借款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