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 储存 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品由哪个部门处罚-尹黎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公司事务

针对你提出的“收购、储存、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品由哪个部门处罚”的问题,结论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处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 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措施,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具体处罚情况:

  • 对于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 同时,会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 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金额将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 对于承运人,如果其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收购、储存、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