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政府发的公告不允许当事人看-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10 行政纠纷

法律上没有规定政府发的公告不允许当事人看。

在司法行政领域,特别是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以及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发的公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公众知晓政府的相关决策、政策或事务,因此,法律上不可能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看政府发的公告。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众多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因此,如果政府发了公告,当事人完全有权查看,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这些信息,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如果政府在公告的发布或公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