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交强险里面确实包含有垫付金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交强险的垫付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若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里的“垫付”,即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治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垫付金的条件和范围:垫付金并非无条件支付,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受害人确实需要紧急抢救,且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等。同时,垫付金的范围也仅限于抢救费用,不包括其他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垫付后的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虽然交强险或救助基金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了垫付,但最终的责任还是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综上所述,开车撞死人时,交强险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以提供垫付金,以保障受害人的紧急救治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垫付金并非无条件支付,且最终的责任仍需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