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院落空地补偿出自哪条法-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房产纠纷

国有土地的院落空地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具体来说,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在这一答复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规定推翻了以往一些地方“只补房不补地”的做法,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它强调了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物权,即使院落空地未经登记,也应当依法进行补偿。这一答复的法律依据还包括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巩固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

因此,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符合相关条件,即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这部分面积应当被纳入评估范围,并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遇到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