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照最低标准交社保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保缴纳基数应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同时,该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上下限:如果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人社部早已发文明确,单位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是不合规的。因为这样做可能会损害员工的权益,导致员工在退休、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不足。
在一些地区,如果单位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这个基数,员工是有权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比如深圳和天津就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保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做法,不仅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损害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声誉。
综上所述,单位按照最低标准交社保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做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能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单位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