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面暂时终止了,还想继续申请是可以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终结的两种情况:正常终结和特殊情形终结。若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执行终结,那么在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两年,且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恢复执行程序。
具体来说,可以再次申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因和解长期未履行而恢复执行:如果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发现新财产线索而恢复执行:终结执行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此时,申请执行期间可能因和解协议而中断,并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对原执行依据有新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变化而重新申请执行:如果原执行依据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且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认,则可依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重新申请执行。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再次申请的。比如,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即判决生效后两年),或者执行程序的终结是因为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且已履行完毕、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合法正当缘由,那么一般不允许就同一事项再次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因此,在决定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前,建议您先确认是否满足再次申请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原执行依据的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