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赡养纠纷中,子女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一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父母是否偏心而有所改变。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
偏心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使父母在抚养过程中存在偏心,也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
- 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如虐待、遗弃等,否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赡养义务。
实际案例支持:
- 在多起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均判决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偏心而有所减免。例如,有案件中子女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但法院最终仍判决支持父母的诉讼请求。
建议与提醒:
- 子女应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无论父母是否偏心,都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 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酌情减少赡养费用,但不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子女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