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解除流程-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解除流程,即离婚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引入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制度,有所调整。以下是详细的解除婚姻关系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 夫妻双方需要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准备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阶段

  1. 提交申请:

    •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递交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初审与受理:

    • 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阶段

  1. 30天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
    •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 撤回申请:

    •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四、发证阶段

  1. 申请发证:

    •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双方需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已丢失,需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婚协议书等。
  2. 审查与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
    • 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后续事项

  • 离婚协议书存档: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相关印章并填写日期。
  • 离婚登记档案归档: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并形成电子档案进行保存。

综上所述,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经历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冷静期阶段、发证阶段以及后续事项等多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需保持沟通,确保对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