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只有一种,并非四种,即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提出,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的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与否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新证据的出现、当事人的请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或者合议庭认为有必要通过开庭来进一步查明事实、理清法律关系,那么法院就会决定开庭审理。反之,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已经能够充分了解案情,那么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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