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定性依据-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定性依据,主要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结论前置: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若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则将被定性为受贿罪。

详细分析: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这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2. 财物的认定:

    •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 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均属于财物范畴。
  3.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4. 法律后果:

    •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索贿的,还将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若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其将被定性为受贿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