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40条规定原文-钟欣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原文为:“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其中,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1.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 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条是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关系人借款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业务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风险集中。如有关于该法条的进一步疑问或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