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对投标文件用中英文混杂的材料,并未明确作出是否认可的规定。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何种语言,但通常在实践中,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语言,以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进行竞争。
如果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禁止中英文混杂的材料,且投标人认为使用中英文混杂的方式能够更好地表达其投标意图或展示其技术实力,那么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选择使用中英文混杂的材料进行投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中英文混杂的材料都会被认可,因为具体是否认可还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人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要求,了解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语言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投标人也应当注意,即使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禁止中英文混杂的材料,也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言表达,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