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提前立遗嘱并不需要所有儿女都在场。立遗嘱是老人个人的法律行为,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有效,那么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对于每种形式的遗嘱,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重要的是,立遗嘱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儿女是否在场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老人希望儿女在场并了解遗嘱的内容,那也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总的来说,老人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儿女都在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对遗嘱的设立或法律效力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