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后又撤诉的,一般不需要移送中院。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上诉和撤诉的法律含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判的行为。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行为。
当被告上诉后,如果又选择撤诉,那么这通常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其上诉的权利,案件将按照原判决或裁定来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一般不会再被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为上诉程序已经因撤诉而终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撤诉后再起诉的管辖法院通常仍由原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管辖,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即使被告撤诉后再重新起诉,也不一定能直接到中院起诉,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被告上诉后又撤诉的,一般不需要移送中院。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