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制内辞职出国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以下是一些核心的规定和流程,供您参考:
一、基本规定
因私事出国(境)定义:
- 因私事出国(境)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管理原则:
-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 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二、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 个人因私事出国(境)申请。
- 《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或相应备案表。
- 保密承诺书。
- 根据出国(境)目的,可能还需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旅游团相关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 在职登记备案人员需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签批意见后,交人事司审核,并按程序报批。
- 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并报批。
- 非登记备案人员由所在司室审批,报人事司备案;特殊情况需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三、证件管理
证件保管:
-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需集中保管。
- 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司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证件领用:
- 再次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需重新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
四、责任追究
违规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国(境)或逾期未归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处分措施:
- 情节轻微的,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
- 体制内人员辞职出国前,应确保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辞职和出国(境)手续。
- 辞职出国后,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综上所述,体制内辞职出国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