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是否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房产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1. 法律依据: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但此条款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纳入其中。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而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则明确排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范围。
  2. 争议性质区分:

    • 土地权属争议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一般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如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类争议需要政府作出确权处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则更多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或物权纠纷,如承包费的支付、承包期限的争议,或是对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归属争议。这类争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或物权纠纷,非行政争议。
  3. 救济途径:

    • 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先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当事人应通过协商、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因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提起民事诉讼;如对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归属有争议,可通过根据《民法典》第341条提起民事诉讼来确认。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与土地权属争议在法律依据、争议性质及救济途径上均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不属于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范围,而应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