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行政纠纷

关于“二审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和相关的法律解释及建议。

结论:在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或者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提起新的诉讼。

法律解释及建议:

  1. 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 二审期间的和解协议,在性质上通常被认定为诉讼外的和解协议,因为它既未经法院审查确认,又没有制作调解书。
    • 这种和解协议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私法行为性质的和解契约;另一方面,它又以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变更为条件,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具有诉讼行为的性质。
  2.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途径:

    • 如果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因为一审判决在二审撤回上诉后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 如果和解协议实质上变动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那么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新的诉讼。
  3. 实际操作建议:

    • 在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或提起新诉讼前,建议仔细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确定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 如果和解协议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可以先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 在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和解协议、一审判决书等,以便法院能够迅速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不履行,另一方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