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开庭传票仅送达当事人而没有通知代理人,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和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开庭未通知诉讼代理人属于程序上的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如果代理人未收到开庭通知,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使。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与法院联系:
申请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提交书面材料:
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保留证据,备查:
综上所述,面对开庭传票仅送达当事人而未通知代理人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您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安排开庭时间或提交书面材料申请重新审理案件。如果法院不纠正程序错误,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查。